主題
:
網路文字獄:僅登入聊天室代號"等元"無聊天記錄,高等法院改判有罪
瀏覽單個文章
萬博
*停權中*
加入日期: Feb 2011
文章: 175
引用:
作者
Rainwen
因為只有兒少法29條才有如此大的解釋空間,而成人聊天室雖然性質成人,
但本質上卻是個"普級"網站(意即任何人都可進入),對
檢警來說簡直是寶山
.....
所以這條爭議才這麼大
很好, 至少「故入人罪」這件事有共識了
2011-10-05, 11:36 AM #
120
萬博
瀏覽公開訊息
傳送私人訊息給萬博
查詢萬博發表的更多文章
增加 萬博 到好友清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