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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文字獄:僅登入聊天室代號"等元"無聊天記錄,高等法院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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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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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這個案例明顯是有罪推論了吧,不是應以無罪推論為原則?
2011-10-05, 10:26 AM #
119
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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