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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wearthl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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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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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少法29條真的惡法典範,當初立法的都該去面壁思過,
一個五年以下的重罪,比竊盜、詐欺還重,
竟然有如此模糊的心證空間,
當初這條是為了禁絕色情小****,
結果司法卯起來挑軟柿子吃,
有多少色情業者因為這條被定罪?
舊 2011-10-05, 10:20 AM #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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