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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E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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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引用:
作者MrHermes
個人見解
判刑應以犯意為主,
為什麼要取名"等元" ? 為什麼進聊天室三個小時都不說話? 這一切合理嗎?
聊天室應該有私訊功能, 要援的可以私訊談, 漏洞不就是在這邊?
警察下次可以私訊過去釣魚, 就於法有據了.
(或者這個案子也可調出當時的私訊?)


不合理也沒辦法

總不能說女生穿超短熱褲露乳溝站華西街路邊3小時就是有打算找人援交的意圖吧?

調出私訊來訂罪才比較合理
舊 2011-10-04, 11:06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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