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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6
文章: 150
引用:
作者sazabijiang
我找了一下條文, 關於酒駕的罰則如下:

道路交通處罰條例:第35條規定:

經警察執行交通稽查、臨檢發現駕駛人酒精濃度超過規定標準(即吐氣所含酒精濃度超過0.25mg/l 或血液中酒精濃度超過百分之0.05以上)者:處新台幣1萬5仟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並當場移置保管其車輛及吊扣其駕駛執照一年。

也就是酒駕酒精濃度超過0.25mg/l未超過0.55mg/l,未肇事只罰款,肇事才送法辦。


...

罰款有的人看那數字根本不痛不癢.

我是比較贊同從未肇事就開始重罰終年吊銷駕照或來個鞭刑,(才能降低那些僥倖心態)

像現在機車沒戴安全帽就罰..這樣也降低不少不幸事故的發生,
總不能發生了事故再看看,機車騎士有無戴安全帽再給罰單.

重罰多少能有阻遏那些心存僥倖的人,也能降低事故發生率.
舊 2011-10-04, 09:17 PM #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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