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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文字獄:僅登入聊天室代號"等元"無聊天記錄,高等法院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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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rHermes
*停權中*
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102
個人見解
判刑應以犯意為主,
為什麼要取名"等元" ? 為什麼進聊天室三個小時都不說話? 這一切合理嗎?
聊天室應該有私訊功能, 要援的可以私訊談, 漏洞不就是在這邊?
警察下次可以私訊過去釣魚, 就於法有據了.
(或者這個案子也可調出當時的私訊?)
2011-10-04, 08:06 PM #
87
MrHerm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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