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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權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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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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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edia_kuo
回答兩位大大的問題
那家hr是說公司合約寫明是保障12個月(e04),並沒有保障年終獎金! 所以沒有年終獎金
所以這屬於個人期待,預期的兩個月是自己預期的,因為事前已經簽了勞動契約了!
預告工資還是有發放! 只是公司要你不用來上班!
話說後來這朋友去找其他外商公司,新加坡的,寫的更白,總薪資多少,沒有任何其他年終加班....等!
這就是台灣勞基法裡面該死的責任制,還是一句話,勞動契約看清楚,能接受就做!不能接受就不要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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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面談的時候說的很好聽,去年領了多少年終,讓求職者有預期心理
合約就只寫明保障 12個月,
的確那年有發年終,但哪不在保障之列,所以老闆就等到最後一天發年終之前,大刀一砍,砍多少,就省多少!
現在老闆畫大餅的本事都很強,真的要落實就很屎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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