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答兩位大大的問題
那家hr是說公司合約寫明是保障12個月(e04),並沒有保障年終獎金! 所以沒有年終獎金
所以這屬於個人期待,預期的兩個月是自己預期的,因為事前已經簽了勞動契約了!
預告工資還是有發放! 只是公司要你不用來上班!
話說後來這朋友去找其他外商公司,新加坡的,寫的更白,總薪資多少,沒有任何其他年終加班....等!
這就是台灣勞基法裡面該死的責任制,還是一句話,勞動契約看清楚,能接受就做!不能接受就不要簽!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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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eminiprince
事實上...
很多董仔都是這麼幹了...
奴隸只想息事寧人 , 硬上了不會有政府當靠山力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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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我自己就曾經接受過北市勞工局的幫忙
因為我的具名申訴
勞工局來勞動檢查
勞動檢查對公司的影響是很大的
尤其實外商類型的
原因是公司未經我同意就擅自調整我的薪水
我循內部管道沒人要屌我
那就不客氣了
當然重點是我也不想待了
工作也找好了
直接來個一石二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