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遣制度的興起
在於 目前台灣的很多企業都把工作分成非核心工作 或替代性高的工作
另外找仲介公司 或稱人力 派遣公司 來徵才 藉以規避責任及獎金
舉個例好了 請一百個正職技術員 請了一年要發出100個月年終獎金 一個人工作一年發一個月
用了派遣職以後 跟本年終獎金變成老闆可以不給的恩惠 省下來開一個派遣公司 都還有賺
所以難怪台灣目前很多 不管大小企業 都有樣學樣
有的大企業甚至更省 連派遣公司也不成立 直接叫人力資源部門充當 來應徵派遣人員
真是省到極點
PS.我也曾經作過 小小公司 以件算錢 不負擔你勞健保的 老闆可以省下龐大的人事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