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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r 2008
文章: 5,843
引用:
作者n_akemi
第一、這是民族性。
第二、沒肇事前是不能預作罰責。
第三、既得利益問題。

雖然我個人認為所有會導致駕駛分神或注意力不集中的行為都應該避免駕駛。
法條中也都有明文規定罰責,但"從來"沒見過執法單位認真"取締"...

我個人認為違規後肇事應該先以違規論處,再依違法肇事加重刑責處分。
且加重之比率應比現在要高,另外...民事賠償也要有懲罰性賠償。

結論:
移居外星可能還比較實際...


第二、沒肇事前是不能預作罰責。

這個有問題...

警察原本就會不定點、不定時的做攔測了~

所以只要喝了~被攔測到...就有罰責...

並不是 沒肇事前是不能預作罰責 ...而是有沒有被抓到的問題...

所以一堆人的想法是..."他運氣很好的"~
舊 2011-10-04, 06:07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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