恕我直言, 我倒覺得這篇你是殺紅了眼, 反而誤解了小建的意思.
基本上小建講的, 正好是目前 "酒後不得開車" 的立法精神.
你沒有證據證明喝酒開車 "一定" 會肇事, 但實際上的經驗告訴我們酒後駕車非常容易肇事, 所以我們預防性的不允許喝酒的人開車. 印象中在日本更狠, 若發生酒駕, 會處罰賣酒給駕駛的店家.
之前為了"教育"行人不得任意穿越馬路, 若被抓到就要被抓到宣傳車裡 "講習" 一小時, 定義上那也是一種居留. 誰說行人穿越馬路 "一定" 會肇事了?
除非你連這點都要反對, 反過來支持酒駕. 不過我相信你不是這個意思, 只是單純想吐他槽而已
或者是不是我也可以講, 如果你連一個人的話都看不懂, 又怎麼能信心滿滿的對他有異議? 還是先吐在說, 反正吐錯了就是對方表達能力有問題?
跟小建一起加油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