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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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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文章: 8
引用:
作者EAC212
那你就要加油了..
一句話講的語焉不詳的,還能跟別人爭取什麼其它訴求呢。
還是每每別人對你的講的話產生異議時,
你只能回他看不懂..


恕我直言, 我倒覺得這篇你是殺紅了眼, 反而誤解了小建的意思.

基本上小建講的, 正好是目前 "酒後不得開車" 的立法精神.

你沒有證據證明喝酒開車 "一定" 會肇事, 但實際上的經驗告訴我們酒後駕車非常容易肇事, 所以我們預防性的不允許喝酒的人開車. 印象中在日本更狠, 若發生酒駕, 會處罰賣酒給駕駛的店家.

之前為了"教育"行人不得任意穿越馬路, 若被抓到就要被抓到宣傳車裡 "講習" 一小時, 定義上那也是一種居留. 誰說行人穿越馬路 "一定" 會肇事了?

除非你連這點都要反對, 反過來支持酒駕. 不過我相信你不是這個意思, 只是單純想吐他槽而已

或者是不是我也可以講, 如果你連一個人的話都看不懂, 又怎麼能信心滿滿的對他有異議? 還是先吐在說, 反正吐錯了就是對方表達能力有問題?

跟小建一起加油吧...
舊 2011-10-04, 05:50 PM #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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