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iyopiyo
法律是講究比例原則,其實酒駕的危險性,
我覺得跟闖紅燈、蛇行、越過雙黃線逆向超車、甚至是並排停車....等等的行為,
都差不多危險,而且也都是故意性的行為。
但現在的交通罰則上,酒駕的處罰,卻比前述的行為,要嚴重很多(同樣未肇事)。
現在問題來了,若現在要把酒駕行為要處罰的更嚴重的話,
那前述行為,譬如說一張闖紅燈被照相的紅單,
豈不是就要罰個五萬十萬而且人要被抓去關?
並排停車的話,不就要罰個兩萬並吊銷駕照?
提高酒駕罰則是好事,
但與其他危險行為的處罰程度差異相差太多的話,公平性就會有所爭議,
這點....就讓立法院裡那堆人來傷腦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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套用某位網友對我說的話,我覺得你這樣類比才不妥呢。
因為你根本沒有考慮到[酒+車]兩個加在一起引發的巨大化學反應了。
酒駕肇事的人,往往有「神智不清」這個這個護身符,在法律上獲得輕判,「他不是故意的嘛」…你說是不是呢?
而您所舉的「故意」行為,就沒有這種護身符了吧。
依我看,照比例原則來看,反而要判得更重,以備法官減刑之用呢。否則對上述「故意」行為的違反者,反倒才不公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