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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te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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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1,748
引用:
作者piyopiyo
法律是講究比例原則,其實酒駕的危險性,
我覺得跟闖紅燈、蛇行、越過雙黃線逆向超車、甚至是並排停車....等等的行為,
都差不多危險,而且也都是故意性的行為。
但現在的交通罰則上,酒駕的處罰,卻比前述的行為,要嚴重很多(同樣未肇事)。

現在問題來了,若現在要把酒駕行為要處罰的更嚴重的話,
那前述行為,譬如說一張闖紅燈被照相的紅單,
豈不是就要罰個五萬十萬而且人要被抓去關?
並排停車的話,不就要罰個兩萬並吊銷駕照?

提高酒駕罰則是好事,
但與其他危險行為的處罰程度差異相差太多的話,公平性就會有所爭議,
這點....就讓立法院裡那堆人來傷腦筋吧。

酒駕的危險性會跟闖紅燈那些差不多?
酒駕通常都不知道自己是在開車了
所造成的危害跟定時炸彈差不了多少
我不覺得跟你講的那些是一樣等級的行為
看過太多喝了酒舌頭就大起來的人(本來都非常正常)
也遇到喝了酒就裝瘋賣傻的人
酒精的危害我反而覺得跟毒品差不多
但久這東西本身不是罪過
有問題的是克制不了自己的人們
我ㄧ直覺得酒不好喝又苦又辣
偏偏有人就是喜歡這個味道

用"理性"的法律去約束不理性的行為反而讓我覺得可笑起來
我反而覺得法律應該要硬起來去對付這些因為酒駕去破壞別人家庭的敗類
一條腿到底多少錢可以買到?
我覺得是無價
若照比例原則也請肇事者把這個無價拿出來吧?
不然哪有什麼比例原則可言
舊 2011-10-04, 04:32 PM #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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