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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文字獄:僅登入聊天室代號"等元"無聊天記錄,高等法院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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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愛E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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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Nov 2006
文章: 95
引用:
作者
萬博
連大法官都不認為這條法律有爭議到需要修法的地步了
更遑論這些判案的一般法官?
由此可知, 鄉民們的腦殘言論更顯得微不足道了!
大法官是最大腦殘者你不知道嗎?
2011-10-04, 03:50 PM #
68
我愛E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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