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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是講究比例原則,其實酒駕的危險性,
我覺得跟闖紅燈、蛇行、越過雙黃線逆向超車、甚至是並排停車....等等的行為,
都差不多危險,而且也都是故意性的行為。
但現在的交通罰則上,酒駕的處罰,卻比前述的行為,要嚴重很多(同樣未肇事)。
現在問題來了,若現在要把酒駕行為要處罰的更嚴重的話,
那前述行為,譬如說一張闖紅燈被照相的紅單,
豈不是就要罰個五萬十萬而且人要被抓去關?
並排停車的話,不就要罰個兩萬並吊銷駕照?
提高酒駕罰則是好事,
但與其他危險行為的處罰程度差異相差太多的話,公平性就會有所爭議,
這點....就讓立法院裡那堆人來傷腦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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