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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文字獄:僅登入聊天室代號"等元"無聊天記錄,高等法院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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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gon cat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6
文章: 2,983
引用:
作者
萬博
連大法官都不認為這條法律有爭議到需要修法的地步了
更遑論這些判案的一般法官?
由此可知, 鄉民們的腦殘言論更顯得微不足道了!
重點不在法條問題
在於對文字的解讀問題
這種字義有點模糊,不能用自申心證,好歹也找個條杯杯上去問一問是不是要援交,如果對方承認了,那就沒話說了
2011-10-04, 03:41 PM #
67
Dragon ca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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