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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文字獄:僅登入聊天室代號"等元"無聊天記錄,高等法院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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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
qazplm1234
問題是"殺人未遂"或"意圖殺人"等..要怎認定?
"殺人未遂"=已有結果發生之事實.
那"意圖殺人"勒?
很多上班族在心裡很想殺他們的老闆
那該怎麼辦?
2011-10-04, 02:46 PM #
62
no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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