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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路文字獄:僅登入聊天室代號"等元"無聊天記錄,高等法院改判有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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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azplm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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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5
文章: 11
引用:
作者
nomad
說了半天,還是跟"有意圖即犯罪"無關
有罪的該是行為而不是意圖
你要不要回頭再看看你先前說的話?
問題是"殺人未遂"或"意圖殺人"等..要怎認定?
"殺人未遂"=已有結果發生之事實.
那"意圖殺人"勒?
2011-10-04, 02:39 PM #
60
qazplm12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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