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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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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nomad
說了半天,還是跟"有意圖即犯罪"無關

有罪的該是行為而不是意圖
你要不要回頭再看看你先前說的話?

"散佈援交訊息或意圖" <-- 這種行為,便是此案的罪責所在!
怎會沒有行為?
舊 2011-10-04, 02:35 PM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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