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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oma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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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an 2001
文章: 768
引用:
作者小建
法官的判決參考,以文字為佐證,但不限定僅能以文字作為唯一依據!

若有客觀證據(包涵常理推論之心證)證明該用戶有****意圖,即能予以判決... 貿然從該判決其中二字就要跟著說文字獄這等大帽子,很不恰當!

有意圖即能判罪!?
舊 2011-10-04, 02:25 PM #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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