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尤典汴太
有時在想所謂"法官的自由心證"這個問題....
不知道司法機構有沒有定時請心理醫生去評估這個機制有沒有出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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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下的"自由心證"如兩面刃吧..
以此案為例.
明知他的意圖為何.但..即使是明知..
沒發生的"結果"自我補腦認定已是事實.
但就是沒"事實"...
換個角度.我也可以說我打錯字OR我好友叫錯號叫阿元.我等他犯法了嗎?
你要怎認定?憲法給你的權力有"通靈權"這條嗎?
很容易招人誤解.
這又有很多分歧..
所謂的明知.建立在普世觀念與價值觀上.
"自由心證"矛盾的就是這點.
但現今的制度.沒人可以分擔法官的"自由心證"(特例以外)
百分百的定讞全都在他手上.壓力可想而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