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kindbibo
最近也太多酒駕出事新聞了吧. 
會不會罰太輕了..
肇事者都不重視他人安全了,
為何不一捉到酒駕者,不管有無肇事.
都重罰個幾十萬,終身吊消駕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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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這是民族性。
第二、沒肇事前是不能預作罰責。
第三、既得利益問題。
雖然我個人認為所有會導致駕駛分神或注意力不集中的行為都應該避免駕駛。
法條中也都有明文規定罰責,但"從來"沒見過執法單位認真"取締"...
我個人認為違規後肇事應該先以違規論處,再依違法肇事加重刑責處分。
且加重之比率應比現在要高,另外...民事賠償也要有懲罰性賠償。
結論:
移居外星可能還比較實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