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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zabiji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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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4
您的住址: 台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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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utl
一些2000年之後蓋的新百貨公司與量販店,有提供機車停車的服務。

應該要法律強制規定所有停車場,必須有20%的空間為機車停車區域才對。


一個汽車停車位可以停5~8台機車, 把車位劃給機車絕對是有效率的做法, 也可以大幅減少路上的車流量.


但是開車去百貨公司血拼的那些有錢人, 怎麼可能容忍自己提著大包小包搭捷運或者騎機車?
舊 2011-10-03, 03:14 PM #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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