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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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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建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May 2000
文章: 7,451
引用:
作者Totenkopf
回歸本文,人行道與騎樓應該不是免費停車空間吧,那是給人走路的空間,根本不應該用來停車的不是嗎?

那回歸歷史面、實際面,與法律面

1. 歷史面:騎樓的由來,以前就是允許大家在不影響行人通行下,一整排停好的方式,還有稅金獎勵。

2. 法規面:騎樓不得停機車這個法規並非全國一致;看看高雄市就知道目前仍然是允許的。人行道部分的設置,法規僅規定『若有設置人行道,寬度最少需1.5M』,並非強制所有道路旁一定得有人行道

3. 務實面:全國機車就是這麼多,全國仍有大部分房子是沒有內建地下室或停車場,就算有,也是僅有汽車停車場而無機車停車格的

總合以上數點,只會喊要趕出機車到騎樓(已經空出騎樓給行人了),同路段有人行道的,還不允許機車可以停?行人通行量有這麼多嗎,大家有務實探討過嗎?法規面也說明了,若有騎樓+人行道的路段,就算該路段就算完全不設/撤銷人行道也是100%合法的!

現在大家呼籲的不過是要政府務實正視機車族因為機退政策造成的衝擊,取折衷讓人行道劃設機車彎給機車停... 難道不是各退一步的作法嗎?有很過份嗎?
舊 2011-10-03, 09:57 AM #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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