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癡心難收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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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asdfgz
其實問題還是酒駕肇事者 ,100%的錯
新聞一直針對沒交管,就算有交管,酒駕的看的到指揮,能及時做出正確判斷嗎? 說不一定交管時撞上的可能是警察

只怕有交管,駕駛會擔心酒駕受檢而加速衝撞,那就不只女消防員要截肢。

應該立法,台灣有關酒駕的罰責還是太輕,應比較:
美國加州,酒駕致死者,以二級謀殺罪起訴,最高可處15年至終身監禁。
法國酒駕致死,十年刑期,罰款15萬歐元。
舊 2011-10-02, 03:14 PM #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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