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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o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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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5
文章: 151
引用:
作者Lance Liou
這問題,跟我想到的,為何有人會做"責任制"是一樣的,薪優不打卡當然不算!



根據勞檢所的認定,管你薪水有多優惠管你是不是主管階級,只要不是資方就要照勞基法規定上班簽到..........最近就被勞檢所用這一條惡搞到,可憐的人事跟MIS人員被逼的在動腦筋開發中高階主管上班簽到系統~~~
舊 2011-10-01, 01:07 PM #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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