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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r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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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06
文章: 1,387
引用:
作者notee
我也覺得如果站長無法處理就告吧
反正都是成年人
現在不過是在檢視自己的社會實力有多少而已
只是如果不是吃飽太閒的話
告的人其實不會比被告的輕鬆就是了

+1

記憶體的事情還可以這麼另外開一篇。看不下對方侮辱言論的麻煩去警局填一張三聯單比開這一�**晪韟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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壞掉的 "軟體"......

舊 2011-10-01, 08:05 A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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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orn離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