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小建
行人通行量有多少?
如果機退政策是弄到行人不但騎樓也要用、旁邊的人行道也要用... 那就是完全不顧機車族生死的自私行為!
有騎樓的地方,人行道外側規劃機車彎做機車停車格;沒騎樓的地方,人行道保留給行人,路邊規劃機車停車格!這才是合理的作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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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覺得不應該因為沒有太多行人就把行人空間挖一塊給機車。
如果認為機車停路邊影響市容。政府應該想辦法多一些集中式
停車空間給機車。採用計時制,提高機車停車成本。縮短機車
佔用停車格的時間。也要規定大樓一定要有機車停車空間,
因為不能把公司經營成本轉嫁給社會。甚至用些辦法鼓勵辦公
大樓把未使用的停車空間對外開放。
說實在,我不懂台灣的思維,一樣是佔用那個空間,為什麼
汽車停車計時收費,機車卻以計次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