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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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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9
文章: 63
引用:
作者Rainwen
強烈懷疑這些企業多半沒有照勞基法休

因為就算是雙週84小時,也才比雙週40小時多半天工時,
這樣算起來每4周多1天,1年有52週,多13天。
但隔週休在勞基法規定上有19天應放假的國定假日,而且逢例假日要補假,
所以整年休假日為91+19=110天

而週休二日的國定假日僅12天,且遇例假日不補假,
所以整年休假日為104+(7~11)=111~115天,平均為113天

兩者休假日只差三天而已,從實質層面分析根本差不了多少
除非......這些企業比勞基法規定少休好幾天



如果真的真的真的要修法,那就要看怎麼修了

如果只是單純把工時從雙週84改成80,而施行細則的例假日沒同時進行修法時

那勞基法的例假日是19天,而公務人員週休二日條例的例假日是11天

所以若只單純把工時由84修成80,而例假日仍不變時,屆時勞基法的休假總天數會變成52*2+19=123天,就比公務人員週休二日條例來的優,所以就不能依公務人員週休二日去實施了....
舊 2011-09-30, 11:57 AM #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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