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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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P&W
我覺得雙邊四線道內側禁行機車與兩段左轉,確實應該可以廢止,因為實在太多車子會違規停車,另外40公里以下的道路,設定兩段左轉也毫無意義,因為速度已經很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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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段左轉的待轉區本身就很沒有意義,
不但常讓待轉區機車變成保齡球瓶(我的一個高中同學最近才被當成球瓶來個strike...全倒

)
而且車流大的路段,待轉區根本塞到爆到炸掉,我每天通勤會經過的一個路口,
待轉區根本不夠用而且機車都停到對向車道上了,
請問要是碰到個對向車道的瘋子還是酒駕結果來個strike,
那些因為待轉區塞爆而得停在外面的機車怎麼算?算違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