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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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ary1978
不過雖然台灣是成文法系的國家,應該還是有之前的判例可以沿用參考才對~
舉例最近期比較大的逆轉判決立委收賄的案子,這樣的相關判例應該是不會少才對...
但是一審與二審的判決確天差地遠,這樣的司法不免讓人質疑其公信力。
我都覺得前幾天自焚的老翁不是沒有原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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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有判例,但要不要引用,也是要看承審法官本身,並沒有強制規定,
甚至也有可能有相反的判例存在.......
乾脆來個多元入學好了~
規定一定比例名額各由不同方式遴選
有經由人民選舉的(但要有律師資格及多年執業經驗)
有業界資深律師轉任的(可經由資深法官或法學學者推薦或徵選)
有透過司法特考考選的(需經過數年檢察官歷練)
這樣應該會比較平衡一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