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決書網址無法直接連,需要先設成友善列印才行
此案判決書
不過在下之前說的有誤,無照駕駛肇事是有相關法條可加重其刑的~
是規定在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6條
汽車駕駛人,無駕駛執照駕車、酒醉駕車、吸食毒品或迷幻藥駕車、行駛
人行道或行經行人穿越道不依規定讓行人優先通行,因而致人受傷或死亡
,依法應負刑事責任者,加重其刑至二分之一。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40012&FLNO=86
判決書中有引用這條,但還是只判六個月.......可能是符合自首條件的緣故
另外我順道看了其他過失致死的判決書(很多都跟車禍有關)
多半也都是判六個月,但他們一樣符合自首條件,甚至很多已跟受害者家屬達成和解,
刑度卻一樣........
唯一不同的是,其他都判緩刑兩年,這位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