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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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ugobossxzy
如果一直要把
行政責任跟刑事責任混為一談
那就沒所謂的邏輯了
因為我們討論的根本不是同樣的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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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舉出持照違規撞到無照駕駛者的極端例子來支持你的主張,
只為堅守責任歸屬的用意大家都很清楚,
行政責任跟刑事責任該不該混...這不叫作邏輯,
因為法律隨時可改變,
只是今天在台灣,無照駕駛只罰6千,
相較於其它因無照而引起的事故.. 6千等於沒有嚇阻力,
甚至於肇事後吊消駕照的處份也形同虛罰,
不去正視這種問題,
發生事故就乾脆就直接以責任歸屬做判定,
直接廢除考照制度不更簡單。
反正就事不關己,照著法規走,管它法規適不適宜或是法官自由心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