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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ainwen
*停權中*
 

加入日期: Mar 2002
文章: 733
引用:
作者moviepc
無照撞死人 罪加一等

這是常識

好嗎

這跟1+1=2 一樣的自然

駕照就是確保你有一定的開車能力

常識的東西還要解釋嗎?

所以沒常識的法官 一天到晚 只會自由心證

是罪加一等沒錯
但是是無照駕駛的處罰加上過失致人於死的處罰
而不會是過失致人於死的處罰Double或乘十倍,因為法條中沒這規定

過失致人於死判很輕的.....最低可以只罰2000元"以下"
刑法第 276 條
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001&FLNO=276


除非是有肇事逃逸,才會稍微提高一點
刑法第 185-4 條
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http://law.moj.gov.tw/LawClass/LawS...0001&FLNO=185-4

引用:
作者uyfduyjhy
看到這案例...,
我忽然覺得之前勸我姊至少先拿張輕型機車駕照再上路是我太多管閒事了...。
(她筆試過了路考沒過,照樣騎著125cc機車在中和跑...)


這只是在徒刑上判刑不高而已,但罰錢可以罰不少....
舊 2011-09-29, 02:02 PM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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