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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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gdrs
無照行醫規無照行醫,醫死人規醫死人
兩件不同的事分開來看應該沒有很難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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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您也是主張密醫可以行醫囉?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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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hugobossxzy
事是一種"行為"
是否應該課予刑罰
要由刑法的構成要件來認定
有駕照 不一定穩贏
沒駕照 不一定穩輸
不要每次都把對司法的不滿
發洩在一般的個案上
模糊法律本來應該有的界線
很不滿就去考法官
我很樂見台灣多一股正義的清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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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到沒理了就只好開始指控別人不滿?
所以我們可以理解您的意思是,
『只要熟悉交通規則,即使無駕照上路也沒關係,只要臨檢不被捉到就安心了,
無照才罰6000..比酒駕或撞死人便宜太多了,考照還至少要花一萬多』?
是這樣嗎?
難怪近幾年越來越多交通事故越來越常見"無照"的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