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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gobossxz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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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Dec 2003
文章: 72
引用:
作者EAC212
所以..你知道問題在哪了嘛..
1.制度不嚴謹(太容易考)
2.不重視執照(無照的罰責過輕)


但即便我們把考照的難度
提高到另外一種層次
還是無法保證車禍當時的突發狀況

有無駕照
跟當時是否有符合交通安全規則無關

有駕照 但超速
有駕照 但闖紅燈

無駕照 但依限速行駛
無駕照 但停紅燈

兩者發生車禍
難道有駕照的就沒錯嗎??
無駕照的就該死嗎??

所以在法庭上
法官檢座跟律師都不該死
只有不懂法律的鄉民該死??
     
      
舊 2011-09-29, 09:42 AM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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