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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油大盤商
*停權中*
 

加入日期: Oct 2010
文章: 2
樓主有空的話 倒不如去推動立法遺棄動物罪~~

只要遺棄動物罪重罰10萬以上 3年以上七年以下~~

然後各地環保局以及警察局有稽查的責任 並開出獎勵辦法(罰金三成 警察列入考績)

更絕一點的 開放民眾檢舉 只要來源屬實並成功舉發 就是罰金三成

相信我~~

處罰餵食這條肯定連設的必要都沒有~~
舊 2011-09-29, 07:37 AM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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