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才說最好是 "要完善監督機制"
時時刻刻都在監督控制
而不是每隔四年才能監督一次
不過監督機制這東西只能當笑話說而已...
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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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moviepc
終不終身 那不是重點
法官的薪水就是那樣 做的事也是那樣
不像一般縣市長 有那麼大的權力
還有一大堆什麼款項的分配
說穿了 就是公務員而已. 也只是管到自己工作上 司法判決工作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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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這樣說好了
一個該判死刑的罪犯 或是應該要判無期
一個該還給民眾公道 很大機率勝訴的案件
可能法官大人接過電話 吃過晚飯 跑過酒店 收過東西後
後來是 "重判N年徒刑" "緩刑N年" "得易科罰金" "敗訴" "上訴駁回" "定讞不得上訴"...
權 大於等於 錢 這道理是萬年不變的

所以個人覺得重點還是 "先" 完善不健全的監督機制
其他的再來商量改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