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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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limaike
那就要請教一下了
全台灣需要多少法官人力?
然後這些人力要用公眾投票的方法來遴選,嗯,成本「可能」很高喔,而且一般政務官選舉都很黑了,如果法官也用同樣的方式弄,比較好嗎?值得大家思考
你要這麼堅持是無妨,但建議你也要指出這種方式的缺點,還有,解決方式是甚麼
不然你的立場或意見只有講一半而已,很可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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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些是細節實施方式 我又沒領政府的錢 這是政府要做的
不然那個司法改革委員會 不知在改革什麼?
先要觀念正確 做法都是大同小異.
法官判決的正確性 比任何事還重要, 這不是幾個成本的錢 就可以彌補的
不用成本選出來的法官 做出一堆錯誤的判決 有什麼用
先求正確 再來慢慢把成本降低.
如果不正確 成本在低有什麼用.
要產生法的法官 本來的成本計會比較高 要更多的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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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低成本的產生法官 也是很容易:
大家提出 5個犯罪案例, 來讓參選的法官 做出判決.
每個人上網看判決書 就可知道 這個法官是不適合你
還有參選的法官 以前當律師 接過什麼案子 也可參考
一個專門接財團案子的律師 你會選他嗎
還是專民替民眾權益發聲的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