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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ug 2005
文章: 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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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yoyo0716
謝姓高中老師參加婚友社聯誼,結識在竹科上班的楊姓女子,聯誼結束後兩人一起搭捷運,謝不慎以雨傘尖戳傷楊女背部。他帶對方急診,付了急診費,卻拒付復健費,女子憤而提告。檢方認為謝有過失,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台北地檢署開庭時,謝姓老師否認有傷害犯意。檢察官追問「依你的學識、常識,難道無法預見傘尖可能戳傷他人?」謝姓老師理直氣壯地說「我沒這種常識!」被檢方認為強詞奪理。

據了解,謝姓老師是台北市某高中專任教師,四十三歲遲未結婚的他,透過婚友社安排的配對聯誼,結識小他十多歲、在竹科上班的楊姓女子。他原希望覓得好對象,想不到卻因一把雨傘挨告。

檢方調查,謝姓老師今年五月間,與楊姓女子結束聯誼活動後,共搭捷運文湖線列車。由於當天下雨,謝進入捷運車站後收起傘夾在腋下,傘尖朝前、握把朝後。

兩人上車之後,因車廂搖晃加上重心不穩,夾在謝腋下的傘尖,不慎戳到...

謝姓老師可以請北捷負擔連帶責任嗎?..
舊 2011-09-28, 11:00 AM #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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