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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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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May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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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shihslh
我覺的應該用他為什麼被判刑的原因來作為執行的方法
強姦犯就是被姦到死。

執行的人會很苦命
     
      
舊 2011-09-27, 10:37 PM #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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