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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cimvr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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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Jun 2010
文章: 42
一群OOXX又開始用超弱的例子來舉證了..

有些人舉例說台語怎麼說OOO或著XXX等等之類的,那些算是外來語,新創詞彙,簡單的說,就是台語原本沒有那些字或著詞,或著是少數人才知道那些詞,所以用另一個大家都熟習的語言來表達,合理嗎? 當然合理

有人提到,那 7-11 怎麼說呢,這完全偏了,7-11 在台灣的****/****歌就是直接用用統一跟7-11(英語)來介紹,所以他算是一個公司的商標,一個新詞,而不是拆開了的兩個數字,所以舉例失敗。

又有人說,可以用外來語簡寫來做省略,假如大家對這些詞彙都有共識的話,當然OK阿 (例如 MIS, CFO 等等的都有達到所謂的省略功能)

而這邊討論的是假如句子裡面要加一下 well, project, schedule 等等中文本來就有的辭彙,而且並未達到縮減之效果,是不是反而顯得沒意義呢? <- 這就是重點
舊 2011-09-27, 04:46 PM #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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