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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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鄉長的大頭照
 

加入日期: Jun 2008
文章: 167
引用:
作者lompt
說真的
就旅行的定義來說
應該不包含外派出差吧

所以得看保險內的正確條文才能知道

+1 旅遊意義很明顯不包含出差,如果法官因為"情"而悖於"理、法"才是不適任法官...

保險本來就要自己看清楚條文,條文一開始就寫清楚了,事發才想凹理賠,很多時候並不是保險公司的問題....

不過說真的,小條的請款,保險公司大多會睜一隻眼閉一隻眼,如果你有一個好的業務員,稍微超出條款範圍的,大都可以請得到;大條的保險公司會跟你計較條款內容,這是很合理的
 
舊 2011-09-26, 05:11 PM #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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