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哇~ 草莓族挺身抓企業 (BS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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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G
Junior Member
加入日期: Mar 2003
您的住址: 可魯的故鄉
文章: 732
引用:
作者
notee
我參考了一下這裡寫的
http://www.bsataiwan.tw/main_staff.htm
他的確有提到要積極去作證
但我的想法是這樣的
假設你線上舉報然後人來抓了
證物也都帶走了
那根本也不需要再舉證
因為"事實"勝於雄辯
而且真要檢舉也可以跟他講要保密
不然誰還敢檢舉阿
你想太天真了
個人看到的事實就是
BSA要求償必須上法院
上法院時你一定要當證人
祕密證人這件事
BSA沒在玩這套
2011-09-26, 10:59 AM #
40
BM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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