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用:
作者=PCDVD=
我是當事人
我一直在等事情解決後再來回覆結果
其實事情也沒有想像中的複雜
在這之前他們有跟我確認網咖是否仍在營業而已
溝通到最後創見的意思是
這批記憶體如果要一起送修就必須附購買證明
因為這是公司的規定,他們必須依照規定辦理
我也不想為難他們,我之後送修就好
我請他們將記憶體寄回,當然記憶體沒有被註銷序號
收到退回的記憶體後過了幾天
我挑了兩條DDR400-256MB一起送修
期間沒有再要求我提供購買證明
就在前天確認收到兩條DDR400-256MB的良品
往後送修沒什麼問題的話應該就算解決了
事情的經過就是這樣
我本來就很少上網發文回文
打字遊戲不是我的興趣
事情沒有結果我也是浪費時間嘴砲而已
跳這麼多篇我沒時間篇篇看完
但看到一個說法必須說明就是有人懷疑我在編故事
首先有網友將這一篇寄到創見董事長的信箱
如果整件事是我無中生有,我麻煩更大!不要連這點常識都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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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中生有會有啥麻煩?
你當晚跟大家幾個論壇嘴砲不完, 現在說不想?
這就奇怪了...
我說過, 你可以沒發票或購買證明, 但你至少要有能力取信創見...
若你不能, 那人家拒絕處理是很合理的...
雖然我還是有點懷疑, 但這是創見要不要選擇相信你的問題...
我不是當事者.... 創見認為沒問題, 大家當然只能尊重...
當然我還是希望你告訴大家, 到底恆春有哪間大網咖?
這是不能公開的資料嗎?
你當初的說法, 我想有疑問的人是很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