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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2911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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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Oct 2004
文章: 1,091
引用:
作者Crazynut
之前不是討論的很明確了嗎?BSA拿檢舉資料恐嚇廠商就範,乖乖買下數十萬(?)百萬(?)的軟體,由於軟體購買已合法,所以違法案件和解撤銷,檢舉獎金不必發(或發少少意思意思),然後BSA跟廠商達成「雙贏」,留下一個獨輸家……



那位向BSA檢舉的,大概沒有上PCDVD這,看那篇主題吧,不然也不會傻傻的去檢舉
舊 2011-09-25, 06:48 PM #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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