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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Apr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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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
作者小建
中華民國憲法就是這麼規定!

若大家人民有共識,那就修法改掉,大家都沒話說~

在尚未修法之前,政府只讓讀書的學生有特別管道可以不用當兵,就是打開不公義之門。那置更廣大不擅讀書卻對社會也有貢獻的勞工階級如何交代?


腦袋還是轉不過來,延後當兵不代表不用當兵,
科技研發替代役(如同一般體檢不過的替代役),他還是當兵的一種,不過不同類型而已,並沒有跳脫你所謂的憲法,
建議你去應徵大法官,再來用你的觀點好好解釋一下憲法
舊 2011-09-25, 01:08 PM #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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