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bar0402
所以我才說, 等有一般人被打過槍再說...
很多人直接指控創見怎樣欺負消費者, 問題是, 誰被欺負了?
樓主? 他的說詞不但只是一面之詞, 而且處處可疑...
加上他現在根本不敢上來說啥, 退一百萬步講, 他被摸頭了..
(事實上那是非常大的不可能..), 也不能證明他所說屬實...
我幾乎可以肯定, 創見絕對不是因為你送太多而打你槍...
而是因為你的送修有違保固條款, 它要你提出證明...
很簡單, 他送修品內必定有露餡處... 例如內有OEM或工業出廠的SN...
有人說, 為什麼不直接告知他就是如此...
1. 廠商不願直接指控消費者是二手商或來路非一般管道...
哪怕他們心裡早已有底... 樓主是擺明要鬧事的人..
扯破臉只有更不好看, 廠商在可以範圍內能不直接對幹是最好..
2. 保固條款是基於購買時, 廠商與消費者所訂定的服務條款...
法律上, 不能因為廠商單方面SN條碼"為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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