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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入日期: Sep 2010
文章: 511
引用:
作者foxtm
笑笑,開始玩打手論了。
你要當我幫廠商說話無妨,
我可以確定的是,最可以保護消費者的,其實是消費者自己的行為。
今天廠商不檢查購買憑證是一個方便,但當廠商需要時,持有購買憑證就是對自己的一個保障。
就算是廠商刁難你的購買憑證,有一個實體的證據,對之後的協商甚至訴訟都是有利的。

接下來討論你一些觀點背後的問題。
1.除非廠商有問題,不然對這種終端客戶的RMA流程,都不會太刁難。但是,如果送修數目超過一般終端客戶持有的數目時(比如一次上百片主機板),只要有規模的公司都不會讓你在走B2C的RMA,會另外專案處理之類的。
2.基本上,只要是有要課消費稅的地方,你買東西都是會有購買證明的,形式不一定是發票就是了。另應該提供購買證明的,從來都是通路,並非消費者。
3."偷竊重罰1百倍"不是保固條約喔?在這裡我必須請教,保固是廠商提供的服務,是客戶藉由購買行為所...


你說的RMA問題我覺得不存在耶,主機板上百片=上百台機器,記憶體六十條,每台可插四條,也才15台,當成專案處理未免也太...格局太小了吧!!記憶體真的狀況不太一樣,不要再拿筆電跟其他東西來類比了,那些東西沒有記憶體的"可重複性",這種類比有失邏輯性。

我不太能同意你所謂的購買證明來自通路,保固卡又不是做不到的事情,不太能認同廠商把責任推給通路這種說法。實際情況就是去買記憶體似乎就沒有這樣的所謂"購買證明"的出現。

至於PC133你有留那個我真的佩服了,從我印象以來買記憶體就是給錢拿貨,割開貼標籤,沒有什麼"購買證明"。記憶體都很小條,標籤都貼在顆粒上。自從有了換貨這種保固之後確認沒問題我就通通把這東西撕掉,他會影響散熱。

我很納悶,為什麼有些人會認同這種奇怪的保固條約?不能夠按照真的很多商品跟公司的方式,也許不只序號,也許不是保固卡,但是他們都會提供這些類似的東西阿?

我記得最近買了幾次零件,店員沒有貼保固貼只,我提醒他,他跟我說這款廠商認SN,不必貼標籤,你送回來我們會收。而且我回來翻開,沒有保固文件阿?

為什麼某T廠可以獨外,明明樓主都在金士頓跟威剛換到了,為什麼會有人認為這些東西就是有問題?證據何在?

『不合規定.不予保固』『有贓物嫌疑,不保固』本來就不同,我們的法律本來就是證據論,你懷疑某人是殺人犯,只要你找不出直接證據,你就不能將他定罪。這不是很簡單很明確的東西嗎?為什麼相同?

不合規定就不合規定,有嫌疑就有嫌疑,不想認賠就證明不合規定,不是拿出手段刁人。

那這樣說,假設我保了車險,結果出車禍了,保險公司懷疑我假車禍,但是他根本查不出來也沒有證據,請問保險公司理賠不理賠???

要玩"終身保固"學人家保險概念,就要把風險也管理進來,明明就在規定內卻硬要講成規定外,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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含稅5%外加,政府缺很大,快派國稅局專員來稽查.....可是這樣就會把5%加到總價裡面了 等加完你沒問還是把發票省起來

發票不能拿來當作購買證明拉,這東西會對獎會消失,而且上面也標不夠清楚,應該要有其他東西來用才對。
舊 2011-09-23, 06:55 PM #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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